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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多层推进“放管服” 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来源: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1-03-27 | 1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山市财政局多层推进“放管服” 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来源:中山财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中山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改革的号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联合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出台《中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放管结合,优化账户管理方式。市财政改变以往财政对预算单位所有账户全部实行审批的管理方式,根据账户性质及用途,将银行账户分为财政审批类账户和财政备案类账户分别管理。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财政审批类账户应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开立、变更和撤销财政备案类账户不需报经市财政局审批,自行到经办银行办理。放管结合,提高了账户管理工作效率,使管理得到优化。
 
      二是强化监督,建立账户年检制度。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财政审批类账户和财政备案类账户实行年检制度。预算单位在财政账户年检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于财政审批类但未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开立的银行账户,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一律撤销,符合开户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保留账户,补报账户审批手续。凡未经财政部门办理账户年检并取得《财政账户年检确认书财政年检确认书》的预算单位,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一律不予办理开户银行账户年检。年检制度的确立强化了财政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工作。
 
      三是分工合作,形成账户管理合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对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和年检管理;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开户银行按本办法规定为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及账户年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查处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负责监督预算单位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查处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在多方合力下,银行账户管理得到切实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