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博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狮山镇博爱湖片区道路建设工程-1号路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博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工程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实施时,现场因周边工地倾倒建筑垃圾导致原设计方案的部分水泥搅拌桩无法施工,经设计变更改为地基换填处理,结算时需对取消的水泥搅拌桩进行扣减。本合同专用条款中12.1.1 结算条款第4.1.3条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备案预算工程量减少的,如果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的,则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结算;如果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的,则按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进行扣减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高压线等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影响导致无法实施的部分,则按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进行扣减结算。现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取消的水泥搅拌桩如何执行该条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投标单价扣减结算。承包人认为,应按招标备案的预算参考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系数进行扣减结算。
我站认为,虽然合同专用条款12.1.1结算条款约定在不同情形下采用投标价或者备案价进行计价,但经查询资料并问询双方发现,本工程经备案的预算综合单价在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均未对外公开,也未告知承包人。因此,不能简单地推定上述条款是双方一致意思表示,建议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