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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便道的计价争议案例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3-21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钢梁吊装作业时正值雨季,频繁强降雨导致施工现场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吊装施工机械行走的要求,参建各方共同研究确认需增建施工便道(垫砖渣、石块、钢板)继续施工,确保施工进度。现发承包双方对修建施工便道费用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便道属于措施项目,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故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施工便道修建费用。
承包人认为,因异常天气原因损坏施工便道导致需要新修的施工便道,其费用应予以计算增加。
三、我站观点
来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资料显示,施工现场因频繁强降雨等异常恶劣气候影响需要增加修建施工便道(垫砖渣、石块、钢板),且发包人、监理人确认为工程变更,符合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7.7“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修建的施工便道可依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计列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