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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钢筋与非抗震钢筋工程量计算的争议案例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3-27 | 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图中设计说明分别开列了抗震钢筋与非抗震钢筋两个清单项目,但没有按图计算直径10厘~25厘三级螺纹钢抗震及非抗震钢筋工程量,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市场情况全部按抗震钢筋采购,送审结算均采用抗震钢筋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抗震钢筋与非抗震钢筋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虽然现在市场三级螺纹钢主流厂家都是抗震钢筋,但承包人全部采购抗震钢筋属于自身行为,结算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比例分别计算抗震钢筋与非抗震钢筋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纵向受力钢筋采用HRB400E钢筋计算,即柱纵筋和梁上中下部钢筋、楼梯受力钢筋、板受力钢筋等纵向受力钢筋全部按抗震钢筋计算,不同意按招标清单项工程量比例进行结算。
三、我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应按设计图纸计算抗震螺纹钢和非抗震螺纹钢的工程量,但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采用标准高于设计图纸要求的钢筋进行施工增加的费用不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