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规


政策法规

中山自然资利用〔2021〕53号 关于公布实施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1-03-27 | 1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山市2020年国有农用地基准 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为了更好反映中山市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2日起,中山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按本公告标准施行。

  二、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

  三、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四、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包括国有耕地、国有园地、国有林地、国有坑塘水面等四类,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表所示:

中山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六、本地价成果可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及“中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全市采用统一的级别价格体系,价格表现形式为单位面积地价,价格单位为:万元/亩、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七、本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1.中山市2020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中山市2020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