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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还是定额费率计算的争议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4-24 | 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列出具体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该所列金额报价,合同专用条款明确中标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除以中标总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同费率”,并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预算编制时采用“合同费率”,由于“合同费率”与现行定额规定的费率不一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计算还是定额费率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均已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计算,故结算时应按发包人施工图预算时确定的“合同费率”执行。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故结算时应以最终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三、我站观点

查询来函资料,合同专用条款已明确预算编制时,采用“合同费率”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双方已对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签订了补充协议,即发承包双方已认可施工图预算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竣工结算时,如无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导致该费用发生变化的,结算时不做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