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本工程设计要求预制管桩采用防腐混凝土,发承包双方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市场询价的价格接近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故应按发布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综合价格计取,不另增加防腐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并未考虑防腐增加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应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元/m。
三、我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应向信息价发布单位咨询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价格是否包含防腐混凝土的费用,如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可参考我站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