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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桩芯土相关费用计价的争议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5-01-17 | 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中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为”含泥浆运输,运距综合考虑”,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能否另行计算桩芯土的挖土方、余方弃置及弃土场受纳处置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灌注桩清单综合单价中泥浆运输套用的是泥浆车运输定额子目,经测算该费用远高于普通土石方挖、运、弃综合费用,故泥浆的弃土场受纳处置费不再另计。

承包人认为,灌注桩清单综合单价相应定额子目010003-144费用组成中泥浆制作使用黏土为外购土,故泥浆运输工程量为桩基施工时所制备泥浆工程量,与桩芯土无关联,故桩芯土应单独计取挖一般土方、余方弃置及弃土场受纳处置费。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清单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等确定,不受定额计量计价规则约束。《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清单工作内容包含成桩发生的土方、废泥浆外运,因此,灌注桩桩芯土的开挖及外运已在投标单价中考虑,不得另行计算。但由于合同清单中灌注桩项目特征未包含弃土场受纳处置费,故灌注桩土方或泥浆的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可另行按有效支付凭证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