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专栏



关于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3-04-25 | 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标定复函〔2023〕39号


珠海三灶城市资源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三灶城市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珠海三灶城市资源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静压桩变更为锤击桩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因现场地质及施工条件的影响,桩基工程由静压桩变更为液压锤击桩,锤击桩属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应子目,发承包双方就是否按照实际采用的施工机具规格、型号调整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22陆上打预制管桩子目时,其定额已综合考虑液压锤击桩台班单价与消耗量,不调整定额。承包人认为,A1-3-22定额子目的桩机为履带式柴油打桩机(2.5t),现场实际采用的为液压锤击桩(18t),应采用市场桩机台班价或者定额内最大8t的打桩机更换机械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桩基础由静压桩变更为液压锤击桩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且无适用清单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约定新增单价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应子目计价;当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定额A.1.3章未有机械可调整的相关说明,故新增综合单价组价时,机械费不作调整。


二、关于减震垫板的合同单价是否重新组价的争议


本工程因减震垫板的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偏差较大,发承包双方就其合同单价是否应重新组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减震垫板施工做法未变,只是工程量的差异,应执行合同单价。承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差距3千多倍,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应由招标人负责,若执行原投标单价,则会面临巨额亏损,故原招标清单工程量可以按投标单价执行,超出招标清单工程量的部分应重新组价。


我站认为,减震垫板的实际用量与招标工程量相差较大,属于工程量偏差问题,但由于招标时发包人已经提供了有关图纸,承包人并未在招标阶段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且本工程合同约定发生工程量偏差时按实结算,故减震垫板的单价应执行原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