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
工程(辅助用房)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55号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辅助用房)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由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冲孔灌注桩,设计参考桩长47m,桩持力层为全风化花岗岩,据岩石工程勘察报告显示,场地自上而下分布块石填土(平均厚度3.04m)、冲填土(细沙,平均厚度2m)、淤泥(平均厚度24.10m)、粉质粘性土(平均厚度10.52m)、强风化花岗岩,稳定水位平均1.94m。实际施工中的冲孔灌注桩混凝土扩散系数为1.83,发承包双方对冲孔灌注桩的清单单价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灌注桩的扩散系数应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由于无法证明因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混凝土实际用量远超设计用量,合同也未约定实际施工与定额的混凝土扩散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因此不调整冲孔灌注桩的清单单价。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八条“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桩、素砼桩(CFG桩)的混凝土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量,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的规定,混凝土浇灌工程量应按实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未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地质因素导致的风险,发包人提供的冲孔灌注桩清单亦未要求承包人报价考虑因地质原因导致超灌的费用。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冲孔桩混凝土超出常规灌注量的原因、责任,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应予计算增加的费用。
专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