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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
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
(1)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
(2)对于(1)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
(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
2021-09-23 回复:
1.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
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
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可以看到:


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已经发生改变,单看3.1.5条表述为“围护设施”,后款表述为“阳台封闭”情形,实则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可以预知的是,“阳台封闭”的状态、时点认定又将成为争议焦点。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了有效衔接。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说明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
(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
2021-09-23 回复: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而行业内知道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



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已经发生改变,单看3.1.5条表述为“围护设施”,后款表述为“阳台封闭”情形,实则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可以预知的是,“阳台封闭”的状态、时点认定又将成为争议焦点。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了有效衔接。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说明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
(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
2021-09-23 回复: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而行业内知道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

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
可以看到:《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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