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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塔吊费用的计价争议案例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投标施工方案平面布置3台塔吊,施工时因地质情况异常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由双排施工PHC管桩(三轴搅拌桩)变更为双排双管旋喷桩,基坑上口外边线距坑底宽度比原设计放坡宽度增加8.9m;设计变更导致投标平面布置时设置在西侧的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需转移至北侧,原3台塔吊无法覆盖迁移后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需新增加1台塔吊。发承包双方就新增塔吊的费用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按合同约定不予增加新增塔吊费用。

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化,属于合同10.1约定可调整费用的变更范围,新增塔吊租赁费及相关费用应予按实补偿。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但因设计变更致使施工环境和场地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改变,因此新增加1台塔吊的费用依据合同变更条款约定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