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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垂直运输费用的计价争议案例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建筑物檐高23.9m,投标时依据招标文件计价原则和规定,投标时垂直运输费用清单组价中的定额机械为卷扬机,与投标方案及现场使用塔吊的费用差异较大,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垂直运输费用调整价款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费用。

承包人认为,定额机械与实际使用机械出入较大,实际支出费用较高,要求对投标清单组价中3台塔吊费用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三、我站观点

垂直运输机械是承包人按照投标方案确定的,现场环境、条件、要求等因素在施工前后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承包人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差异,同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同时所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包干项目的综合合价(措施项目费、其他约定包干的费用等),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等约定,本工程垂直运输费用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清单3台塔吊费用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