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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打拔划归措施项目后能否按定额规定计取其他费用的争议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4-03 | 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6)1)㉕款约定,本工程发生的钢板桩打拔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范围,与现行划归分部分项工程费范围不一致,导致钢板桩打拔费用不能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用,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钢板桩打拔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还是分部分项工程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钢板桩打拔按照合同约定考虑在措施项目费中,则不能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粤标定函[2020]29号文第15条解答,钢板桩打拔费用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并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钢板桩打拔费列在措施项目费中,同时也明确了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时,承包人需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第十四条有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一致,足以说明钢板桩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此规定将钢板桩打拔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并测算了相应费率,目的就是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如钢板桩打拔费不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将减少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因此,本工程采用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时,钢板桩打拔费在按合同约定列入措施项目费时,在不调整定额规定的相关费率的前提下,也应按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或综合定额规定计列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以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