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规


政策法规

土壤类别确定的争议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7-09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宿舍楼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勘报告“土工试验分层统计表”显示,淤泥质粉砂平均含水率42.2%、液限38.88%、孔隙比1.092,淤泥质土平均含水率53.28%、液限44.56%、孔隙比1.383。基坑土方大开挖执行定额时,发承包双方就淤泥质粉砂、淤泥质土在定额中对应的土壤类别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章说明“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1.5的粘性土,外观上呈流塑状态”,本工程地勘报告中淤泥质粉砂及淤泥质土的孔隙比均小于1.5,属一、二类土。

承包人认为,2018房建定额A.1.1章说明“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但未明确含水率大于液限的湿土如何计价。2018房建定额未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D.1.1章说明“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不超液限的(超液限为淤泥)为湿土”的规定,本工程淤泥质粉砂、淤泥质土的平均含水率均大于25%且超过了液限,应按淤泥考虑。

三、我站观点

本宿舍楼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淤泥质粉砂、淤泥质土的土壤类别应按2018房建定额的规定,按一、二类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