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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砌体植筋费用如何计取的争议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4-08 | 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厂区生产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图纸上未有明确填充墙体与主体结构的拉结筋施工方式,承包人因部分楼栋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建筑图纸,施工现场全部采用植筋方式施工,发承包双方对砌体拉结筋植筋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图纸上虽未有明确填充墙体与主体结构的拉结筋施工方式,但根据施工规范常规做法为预留方式,而对于建筑图比结构图晚到达而导致无法预埋的情况,承包方应先联系现场甲方及监理做好记录和确认,而不是为方便施工全部采用了植筋方式施工,故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图纸上未明确指出砌体拉结筋必须采用预埋方式施工,合同内也未明确砌体拉结筋采用植筋方式施工不计算费用,结合部分单体建筑图滞后结构图晚会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现场实际做法全部采用植筋方式,故应计算砌体拉结筋植筋工程量和相应费用。

三、我站观点

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建筑图纸,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本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其违约责任来维护自身利益,但承包人在未与发包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施工且导致后续需采用植筋方式连结,如未能经发包人确认为工程变更的,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