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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填碎石垫层选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来源: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 作者:成诺 | 发布时间: 2024-04-11 | 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道路扩建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新建车行道路段,软基处理设计图显示换填1.5m厚级配碎石垫层,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换填碎石垫层组价时定额子目选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换填碎石垫层的综合单价组价时应套用软件处理工程中的D1-3-28“填砂(碎)石”子目,并将子目的中砂换算为石屑即可。

承包人认为,D1-3-28“填砂(碎)石”子目工作内容与实际施工的碎石级配拌合及分层机械碾压工艺不符,综合单价组价时应套用道路工程中的D2-2-24及D2-2-25 “人机配合铺装级配碎石底基层”子目。

三、我站观点

依据新建车行道路段施工图,换填1.5m厚级配碎石垫层为软基处理,其综合单价组价时套用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中D1-3-28“填砂(碎)石”子目,并按设计级配材料换算主材,材料总消耗量不变,该子目已包含碎石级配拌合与分层机械碾压工艺等工作内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